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间,原告先后通过支付宝向被告转账28笔,共计3.9万余元。其中一千元以上的转账6笔,分别为4000余元、1万元、1100余元、2800元、3000元、1万元,共计3.1万余元。2021年2月,双方关系恶化,原告多次讨要款项未果,遂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4万元及承担诉讼费用。原告主张转账系被告以偿还花呗为由的借款。被告张某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等代为诉讼,辩称涉案款项系原告在恋爱期间的单方赠与,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无需偿还。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即涉案款项究竟属于民间借贷还是赠与。
原告主张,一千元及以下的款项为双方共同吃饭、购物消费,一千元以上的款项为替被告偿还花呗的借款。被告则提交《赠与明细说明》,主张2笔1万元的转账系双方商量由被告购买厨房用品,原告作为男方自愿承担费用;其余4笔一千元以上的转账系原告以被告系女朋友为由,主动要求承担被告的花呗还款,属于赠与。双方对转账事实无异议,但对款项性质及用途存在根本分歧。
【裁判结果】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支付宝收支明细及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实转账事实。对于一千元及以下的转账,原告自认为双方共同消费,法院认定该部分不能视为借款,对原告该部分诉请不予支持。对于3.1万余元的转账,原告主张系借款,被告虽辩称系赠与,但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反驳主张。结合双方对转账用途的说明及微信聊天记录,法院认定该3.1万余元系借款。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某借款3.1万余元;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负担288元,原告负担11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价值】
张鑫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法律定性与出色的证据组织能力。面对原告以民间借贷为由的起诉,张律师敏锐捕捉到双方曾存在恋爱关系的背景,准确将策略定位为赠与关系抗辩。庭审中,张律师通过提交《赠与明细说明》,结合男方在恋爱期间主动承担消费的习惯,有力论证涉案款项系原告基于恋爱关系的单方赠与。其专业抗辩促使法院严格审查款项性质,成功排除小额共同消费款项的借款认定,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还款责任,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权益。
张鑫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