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某出版社系《少年读史记》的专有出版发行方。某出版社发现某书店在某网络平台经营的某网店销售该图书盗版,经公证购买后诉至某法院【案号:(2019)某法民初字第392号】,请求判令某书店及某网络平台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9万余元。某书店经营者李某甲委托张鑫律师等应诉。某网络平台收到起诉材料后删除了涉案链接,某出版社当庭撤回对某网络平台的起诉。张鑫律师答辩称,涉案图书系从某图书市场正规引进,具有合法来源;且某网络平台未尽审查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是某书店销售的涉案图书是否构成侵权及是否具备合法来源;二是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及具体数额。
针对焦点一,某出版社提交正版图书、公证书等,证明某网店销售的图书在纸张、色泽及印刷质量上与正版存在差异,且售价35元远低于100元定价。张鑫律师质证认为,公证购买数量包含退货退款数,不能证实实际销量;且涉案图书为2015年版本,与正版版次不同,无法直接比对。
针对焦点二,某出版社主张按案外人年度报告中的利润率计算损失,并索赔1万余元维权费用。张鑫律师指出,案外人报告与本案无关,利润率不能准确计算损失,且维权费用发票非本案专属,缺乏详细标准。
【裁判结果】
某法院审理认为,某书店以明显偏低价格销售涉案图书,且不能举证证明合法来源,认定其销售盗版图书,侵害了某出版社的发行权。某网络平台已履行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因双方均未能举证证明具体损失或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虑作品知名度、侵权情节及合理开支,酌情判定某书店赔偿某出版社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万元。判决某书店立即停止销售盗版图书,驳回某出版社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549元,减半收取274.5元,由某书店负担220元,某出版社负担54.5元。
【律师价值】
张鑫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抗辩方向。首先,通过主张合法来源及指出平台审查义务,成功促使原告撤回对网络平台的起诉,厘清了责任主体。其次,在庭审质证环节,敏锐指出原告证据中关于销量、版次比对及利润率计算的逻辑漏洞,有效削弱了原告高额索赔的证据基础。最终,法院未采纳原告的计算方式,将赔偿金额从2.9万余元核减至2.4万元。张鑫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审查能力与庭审应变技巧,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鑫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