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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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律师代理某保洁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张鑫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37人看过 举报

2026-09-1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某保洁公司与被告某游乐公司签订《某主题乐园家庭馆保洁服务协议(续签)》,约定原告为被告某主题乐园家庭馆项目提供日常保洁服务,期限自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合同约定了旺季和淡季的每月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原告依约提供服务后,被告某游乐公司尚欠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4个月的服务费合计11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另查明,被告某游乐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某置业公司系其唯一登记股东。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某游乐公司支付服务费11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并请求被告某置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被告某游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拖欠的服务费及逾期利息;二是被告某置业公司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是否应当对被告某游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第一个焦点,原告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等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保洁义务并开具发票。被告某游乐公司经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针对第二个焦点,被告某置业公司提交了2017年至2019年两家公司的《审计报告》,证明两公司财产独立。原告对此予以认可,同意某置业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约履行保洁义务,被告某游乐公司未按约支付款项构成违约,应支付服务费11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起诉前曾向被告主张款项,利息应自起诉之日起算。关于连带责任,因被告某置业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证明两公司财产独立,且原告予以认可,故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某置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最终法院缺席判决:被告某游乐公司支付原告服务费11万余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某游乐公司负担。

 

【律师价值】

张鑫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在证据组织方面,张律师巧妙利用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及邮寄凭证,形成完整的履约证据链,有效克服了原件已交付被告的举证难题。在庭审策略上,面对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这一复杂法律问题,张律师根据对方提交的审计报告及庭审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诉讼预期,在对方证明财产独立且我方认可的情况下,确保核心诉求得到法院全额支持。其精准的证据把控与灵活的庭审应变,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鑫律师,咨询电话:13697687653。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青岛市律师协会成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1370220********48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