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系一起因离婚后出售共有房产引发的财产纠纷。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原为夫妻关系,双方于201年协议离婚,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了《离婚协议书》,约定一套共有住房各占50%份额、贷款共同偿还。后该房屋以总价510万元出售,扣除贷款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房款,剩余90万元未支付。原告据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
被告辩称,该90万元实为原告赠与婚生子的财产,且赠与已完成,原告无权撤销;同时主张备案离婚协议并非双方全部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作为原告主张权利的依据。
二、张鑫律师的诉讼策略与法律论证
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本案的核心任务并非否认款项存在,而是为该笔款项寻找合法、合情的法律定性,以阻断原告的返还请求权。我们确立了以下三条主要抗辩路径:
1、赠与抗辩:援引身份关系协议的特殊性,排除撤销权适用。
我方主张,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曾达成口头或书面默契,将涉案90万元留给婚生子作为其生活、教育保障。虽该约定未载入备案离婚协议,但在离婚背景下,该赠与具有身份关系协议的属性,不应简单适用关于赠与自由撤销的规定。
我们强调离婚协议中涉及子女财产的约定具有身份性与保障性,不同于普通民事赠与,应优先适用婚姻家庭法规范,排除任意撤销权。这一主张虽最终未获法院采纳,但在庭审中有效拖延了原告的举证节奏,迫使其对赠与是否存在进行充分回应。
2、程序与意思表示瑕疵抗辩:削弱备案协议的绝对效力。
我方提交了一份未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试图证明双方曾就子女赠与达成合意,并主张备案协议仅为“形式签署”,不足以反映真实意思。我们据此提出:备案协议内容不完整,未能全面反映离婚谈判全貌;原告曾口头承诺将售房款部分用于子女,构成事实上的赠与意思表示。虽然法院最终认定该未备案协议因未签名而无效,但该抗辩成功将争议焦点从“是否欠款”转移至“款项性质”,为被告争取了庭审主动性。
3、程序性防御:质疑原告诚信与诉讼动机。
我们指出原告隐瞒自身债务状况、提起恶意诉讼,意图将本属子女的财产强行收回。该抗辩在法官自由心证中强化了被告方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形象,弱化了原告主张的正当性。
三、被告律师的价值体现
从结果看,被告未能完全免责,但从诉讼过程与策略层面,被告律师的价值体现在以下方面:
成功构建多层级防御体系:从实体法(赠与)、程序法(意思表示瑕疵)到事实认定(款项性质),形成了完整的抗辩链条;引导法官关注未成年人权益:虽未改变判决结果,但促使法院在说理中专门回应赠与问题,体现对子女利益的审慎考量;控制诉讼风险与损失范围:利息请求被驳回,减轻了被告的经济负担,属于部分胜诉防御;体现婚姻家庭案件的专业性:准确识别离婚协议与普通合同的差异,避免陷入框架误区。
四、反思与启示
本案表明,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赠与抗辩”虽具有理论合理性,但在实践中高度依赖书面证据的完备性。若赠与约定未载入备案协议,法院通常难以支持。作为被告律师,我们应:在离婚协议起草阶段,将所有财产安排明确写入备案文本,避免“口头默契”落空;在诉讼中,善用身份关系协议的特殊规则,争取排除普通合同法规则的适用。
张鑫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