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律师
张鑫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1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青岛专职律师执业10年
执业年限10
13697687653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1-23:59

张律师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2万工程款全额胜诉

发布者:张鑫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04日 6397人看过 举报

2025-11-04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2210月,A公司(甲方)与B公司(乙方)签订《xx展厅室内装修工程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包该展厅装修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部分材料,自202210月中旬开工,计划定于202211月底竣工,合同价款62万元,为固定总价合同。202210月底,B公司与被告李X签署《工程项目劳务承包协议书》,约定将其承包的展厅室内装饰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李X,承包方式为包清公,工程造价暂定45万元,随后被告李X将该部分工程转包给原告孙X,定价22万元,但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孙X组织工人完成上述工程后,被告李X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孙X遂委托张律师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因李X与孙X之间未签署相应合同,李X为逃避付款责任,否认将案涉工程转包给孙X,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X是否对于欠付孙X的工程款承担付款责任。

诉讼策略

针对本案的难点和焦点,张律师提交了原告孙X与被告李X之间的多次通话录音,被告李X多次承诺由其向原告孙X支付案涉款项;其次,根据双方共同所在的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被告李X向原告孙X下达案涉工程的施工要求,对案涉工程进行管理;再次,被告李X向原告孙X支付过部分案涉工程款项,因此,被告李X应当对欠付原告孙X的工程款承担付款责任。

判决结果

本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被告李X向原告孙X支付工程款22万元。


张鑫律师,咨询电话:13697687653。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青岛市律师协会成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1370220********48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