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A公司(甲方)与B公司(乙方)签订《xx展厅室内装修工程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包该展厅装修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部分材料,自2022年10月中旬开工,计划定于2022年11月底竣工,合同价款62万元,为固定总价合同。2022年10月底,B公司与被告李X签署《工程项目劳务承包协议书》,约定将其承包的展厅室内装饰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李X,承包方式为包清公,工程造价暂定45万元,随后被告李X将该部分工程转包给原告孙X,定价22万元,但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孙X组织工人完成上述工程后,被告李X迟迟不予支付工程款,孙X遂委托张律师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因李X与孙X之间未签署相应合同,李X为逃避付款责任,否认将案涉工程转包给孙X,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X是否对于欠付孙X的工程款承担付款责任。
诉讼策略
针对本案的难点和焦点,张律师提交了原告孙X与被告李X之间的多次通话录音,被告李X多次承诺由其向原告孙X支付案涉款项;其次,根据双方共同所在的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被告李X向原告孙X下达案涉工程的施工要求,对案涉工程进行管理;再次,被告李X向原告孙X支付过部分案涉工程款项,因此,被告李X应当对欠付原告孙X的工程款承担付款责任。
判决结果
本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被告李X向原告孙X支付工程款2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