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于2023年起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合作期间A公司依约向B公司经营的饺子馆供应面粉,B公司分期向A公司支付货款。自2024年6月起,B公司多次拖欠A公司货款。后经双方核算,截至2024年9月,B公司尚拖欠A公司货款共计8.8万元,A公司多次催要,但对方一直拖延、推诿,A公司遂委托张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B公司提起诉讼。
二、案件难点及诉讼策略
本案的难点在于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整个交易期间的过程不够清晰完善,因此张律师在整理证据的过程中整合了双方自添加联系方式之后的所有微信聊天记录、发货记录、发货单、付款凭证用以证实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拖欠货款的金额。经过调查,张律师发现B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王X系该公司的唯一登记股东,涉及到法人人格混同。张律师认为如果王X不能证实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应当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依据多年的司法实践,想要证实个人与公司财产分离非常之困难,举证难度较大,而王X与之前同A公司联系的负责人又是父子关系,张律师认为这种家庭企业大概率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因此张律师将王X列为共同被告,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冻结了B公司的公户以及王X的个人账户。
三、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并且由于张律师及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被告B公司因公司账户使用受限,主动提出及时足额偿还款项,最终委托人顺利收回了被拖欠的8.8万元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