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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但另有隐情,张律师成功为嫌疑人获取谅解书

发布者:张鑫律师 时间:2025年09月17日 64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嫌疑人程X与未成年受害人李X在一次社交活动中相识,两人虽年纪相差十多岁,但因有共同的爱好所以仍然相谈甚欢,活动结束后双方互相留了联系方式,在之后的几个月里两人经常在网络上聊天,程X渐渐地对李X产生了好感。某日中午二人相约一同外出吃饭游玩,午饭后程X邀请李X去其家中,李X欣然前往。程X按捺不住自己对李X的喜爱,冲动之下抱住了李X,李X感到不适后便将其推开表示自己要回家,程X也未阻拦,随即将李X送出小区。李X离开程X家后,将此事告知其父亲,二人一同去派出所报了案。

【律师分析】

张律师认为,猥亵儿童的行为一定是否定性评价,嫌疑人应当为自己的错误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但就本案而言,其性质或主观恶意是否极其恶劣?是否值得为其争取一个宽大处理的机会?张律师经过认真研究卷宗并多次会见嫌疑人后,发现嫌疑人并非想象中的罪大恶极。

首先,在本案发生之前嫌疑人并无违法犯罪前科和任何相关不良记录,数年来一直本分经营自己的小公司,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本案中的受害人虽未成年,但其多次与嫌疑人谈论到情感生活的问题,这给嫌疑人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误解;其次,双方在进行了数次内容较为敏感的聊天后,受害人仍然应嫌疑人邀约前往,这一行为无疑又加深了嫌疑人的误解。就嫌疑人的实质行为而言,其对受害人进行了较为暧昧的拥抱、抚摸,但在受害人表示不适之后,嫌疑人便让受害人离开。就到案情况来看,嫌疑人是在接到警方通知之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并详细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在嫌疑人知晓其行为构成犯罪之后,积极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恳请获得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收案后,张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积极和检察官沟通案情,和嫌疑人家属商讨赔偿方案和赔偿金额,最终成功取得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也在量刑建议范围内为其争取到了一个较低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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