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公司主营商业写字楼的设计和装修,原告系承揽其部分办公家具安装工作的安装工人,双方合作多年,2024年原告在一次安装作业中不慎伤了胳膊,其要求被告公司向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被告认为其受伤与公司无关,公司并没有过错,拒绝为其支付上述款项,原告遂将被告公司告上法庭,被告委托张X律师对本案进行代理。
【律师分析】
收案后,张X律师对本案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被告是否需要赔偿的关键在于双方系属于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张X律师认为在承揽关系中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的,本案中,原告系自带工具,仅对被告要求的办公家具安装工作进行作业,并以交付工作成果为目的,双方所在意的是办公家具安装这一工作的结果,而相关报酬也是在完成后进行支付,所以本案符合承揽关系的要件特征。就本案事实而言,原告并非只为被告一家公司从事安装工作,而且其具体工作的时间也系由原告自己自行安排,完全不会受到被告的支配和管理,因此双方不属于雇佣关系。因此,在满足承揽关系的前提下,依据《民法典》第1193条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经过了两次开庭审理,最终法院采纳了张X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本案属于承揽关系,被告无需对原告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