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鑫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29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某装修设计公司签署案涉合同,约定由该设计公司承接置业公司的办公室全屋装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总价款37,000元,合同签署后该设计公司依约在约定施工期限内完成了装修工作,而该置业公司表示,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公司的过错导致地面墙板漏水,给楼下租户造成了损失,该置业公司为此支付了4000元赔偿款,要求由设计公司承担上述款项,并从装修款中予以扣除。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置业公司拒不支付工程款,设计公司遂委托笔者提起诉讼。
经笔者庭前进行了解知晓,被告地面墙板漏水并非原告所为,因被告地面并非由原告施工,其质量出现问题不应有原告承担,因此被告对楼下租户的赔偿款也不应从原告的工程款里予以扣除。但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告已在约定工期内施工完毕,被告应当依约向原告支付全额工程款。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3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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