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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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成功为企业减少13万仲裁赔偿请求

发布者:张鑫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19日 2109人看过 举报

2024-07-19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程某于2022年中旬入职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销售经理工作,工资构成为底薪加业务提成,但程某工作期间,业务并不理想,因此除底薪之外并没有过多业务提成,自2023年1月起不再对工作时间进行打卡,2023年4月程某向该公司提出离职,并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赔偿金、提成款、经济损失等费用共计17万元多,笔者代理用人单位。

律师分析:

笔者收案后,认真研究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向受诉仲裁委员会申请阅卷,落实程某提交的相关证据,根据现有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得知,公司已按月向程某支付了工作底薪,而程某提出的提成款证据材料,系程某私下联系合作的业务公司,以私交的名义为其办理业务,笔者认为,该业务并非公司业务,其工作内容也不是由用人单位进行安排,因此不应承担上述业务的提成款,而程某离职的原因系个人离职,不存在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或不予缴纳社会保险、未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况,因此程某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其经济损失等其他费用也没有有效证据证实,对于工作时间,笔者经调查发现,其主张的工作期限里有3个多月的时间程某是未进行工作打卡的,因此该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应予以支付。

本案经过了仲裁及一审程序,最终判决企业向劳动者支付款项共计34,000元。


张鑫律师,咨询电话:13697687653。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青岛市律师协会成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1370220********48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