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鑫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8日 33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陈某与某装修公司签署《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陈某购买该装修公司的全屋定制项目,总价款7万元,装修工期30天。合同签署后,陈某支付了3万元首款,装修公司进场装修。后因为该公司逾期完工,且完成部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遂拒绝支付剩余尾款7万元,并要求装修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及违约金。
笔者认为,案涉装饰装修合同系装修公司对房屋进行装修,委托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该合同的签署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全面履行相应义务。本案中,该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工,经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已完成部分确实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因此依据合同约定公司应当支付赔偿款。
本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法官最终支持了笔者的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6年
44次 (优于96.75%的律师)
29次 (优于97.17%的律师)
59077分 (优于99.27%的律师)
一天内
135篇 (优于99.88%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