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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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

发布者:张鑫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01日 8613人看过 举报

2023-06-01

律师观点分析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劳务关系存在的前提下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就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所引发的争议,具体包含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以及个人与非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两种类型。此类案件关涉提供劳务者生命健康权的救济与保护,涉及接受劳务方的用工风险在代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需要正确梳理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准确认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从而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如下:

1)提供劳务者受到侵害的,一般条件下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
2)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适用过错原则,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对于此类案件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认定,考虑到多方面原因鉴于接受劳务方多为自身利益或家庭事务雇佣劳务人员,一般不具有营利性质,因此对于劳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安全保障意识方面往往不及提供劳务者,且接受劳务一方的风险负担能力有限,完全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必然使其承担过大的风险,不利于个人之间劳务关系的发展,因此要遵循权利义务对等、风险收益相当原则,既要注重保护雇员的切身利益,也不应无故加重雇主的赔偿责任,在处理此类纠纷中应当合理分配责任比例。

张鑫律师,咨询电话:13697687653。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青岛市律师协会成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1370220********48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