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2月,原告在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时不慎受伤,并送至当地某三甲医院进行入院手术治疗,经鉴定原告因外伤左膝关节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被告作为教育机构有义务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但被告未尽到妥善的管理及监护职责,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权利,但被告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被告某学校辩称,本案系学生在参加体育活动中受伤,符合风险自担原则,学校对此无过错,事故发生后,老师也立即通知家长并告知家长送医治疗,学校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
我方认为,首先,学生并非专业运动员,在参加体育项目前学校应当进行安全宣讲,告知学生注意事项,并且知道学生有针对性的进行体育运动,其次,学校作为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运动场地以保证学生的安全,但被告均未能做到,最终本案经法院调解,被告同意支付原告的医疗费及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