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鑫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19日 90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林某与陈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2018年育有一女林某某,孩子出生后陈某便辞职在家悉心照顾,2020年陈某无意中发现林某长期出轨一女子,双方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且林某还赠与了案外人大量的财物,陈某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遂向林某提出离婚,但林某拒不同意,陈某委托笔者提起诉讼离婚。
收案后,笔者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认为陈某在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女儿林某某的抚养权之外,针对林某长期出轨的恶劣情节还可以作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
笔者认为,被告林某长期出轨,多次与案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性质恶劣,并在婚姻存续期间无偿赠与案外人大额财物,损害了原告陈某合法的夫妻共同财产,实施了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家庭义务及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及必要,且被告林某的上述行为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中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应当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
最终本案经过审理,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婚生女林某某的抚养权归原告所有,被告向原告支付3万元赔偿金。
6年
44次 (优于96.75%的律师)
29次 (优于97.18%的律师)
59091分 (优于99.26%的律师)
一天内
135篇 (优于99.88%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