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鑫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11日 52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孙某与被告江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因个人资金周转、公司资金链断裂为由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朋友的身份,以其自有资金完成出借义务,借款总额近7万元,自2022年起原告持续向被告主张偿还上述款项,但被告始终拖延推诿,原告遂委托笔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
笔者收案后,认真研究了本案的案情及证据材料,原告向笔者出具了银行转账明细、微信聊天记录,欲证实其已将借款汇入被告的银行账户,完成出借义务,自2022年起原告数次通过微信、短信、语音通话等方式向被告索要款项,但被告始终拖延,至今未能偿还。笔者认为,本案中案涉款项的性质可确定为借款,原被告之间的借贷事实真实存在,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知晓,原被告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原告也将款项支付给了被告,故被告应当偿还原告案涉款项。
庭审中笔者以上述证据证实本案的借款事实和借款金额,被告也对证据没有提出异议,通过双方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足额偿还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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