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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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车辆在离婚时如何处理为宜?

发布者:张鑫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1日 1237人看过 举报

2022-06-01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梁某与陈某于2019年相识,5个月之后两人闪婚,由于婚前相处时间较短,彼此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均未经慎重考虑二草率结婚,婚后依然没有建立良好的感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逐渐发现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生活习惯不同,经常发生争吵和矛盾,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梁某遂委托笔者起诉离婚。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仅有一辆车辆,购买刚半年时间,陈某要求平分车辆款,那么该车辆如何处理为宜?

【法院观点】

本案系关于离婚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梁某与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车辆可以进行出售,所得的款项进行平分,但由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并要求该财产当即解决,而基于本案的现实情况,该车辆仅购买了半年时间,且出售也需要一定过程,经法院调查了解,该车辆登记在梁某名下,且有梁某合法占有、使用,庭审中,双方均认可该车辆价值12万元,故对该车辆价值法院能够予以确认,并且梁某并没有驾照,考虑到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法院认为该车辆所有权归属陈某较为事宜,由陈某向梁某支付车辆差价款6万元。

张鑫律师,咨询电话:13697687653。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青岛市律师协会成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1370220********48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