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笔者也代理了不少民间借贷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不乏有朋友之间的借款,没有正式的书面借款协议或借条、收据等书证,但总是有人借钱不还,那么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司法途径处理,而法院又会如何进行裁判呢,笔者将在此文总简要阐述。
民间借贷有三个构成要素,分别为:借贷合意、款项的交付、资金的来源。首先,想要判断案件是否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就要先判断款项的性质,只有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情况下,产生的款项才应判定为借款,否则都属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第二,在用了借贷合意之后,款项应当由出借人实际交付给了借款人,完成出借义务,如果仅是口头答应或约定,但并没有实际出借,借款人也是没有还款义务的;第三,借款的资金来源一定要是合法的自有资金。
司法实践中,有好多民间借贷并没有正式有效的书面证据证实借贷合意,仅有付款凭证,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出借的一方应当举证证实该笔款项属于借款,如果借款的一方针对案涉款项的性质有反驳意见,则要证实案涉款项的性质,在借款的一方证实了案涉款项性质后,出借的一方要针对借贷合意继续进行举证,如果无法证实,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