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吴某为某商店销售人员,任职期间勤勤恳恳,连续数月为该商店创造出傲人业绩,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且设置了诸多的罚款项目,包括着装不合格、工作日记不合格、巡视店铺有瑕疵等,导致吴某虽每个月近八千左右的劳动报酬,但实际到手的工资却了寥寥无几,在工作了一年多之后,接到了公司人事部门的电话,告知吴某被辞退了,理由是公司业绩逐渐下滑,需要裁员,吴某被辞退后找到笔者,要求为其争取回应得权益。
【律师分析】
此案属于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主张项目涵盖了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付高温补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克扣的劳动报酬等。笔者收案后,认真研究了证据材料,包括音频、聊天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在繁琐的证据中进行了筛选和整合,针对上述主张事项逐一举证,最终确认公司应向委托人支付的工资数额应为4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应为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吴某支付二倍工资差和违法解除赔偿金。因用人单位未提交证据证实双方签署了劳动合同,因此吴某有权向其主张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用人单位辞退吴某,但其未对辞退吴某的合法性予以举证,故吴某以违法解除合同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本院予以支持。企业作为用工单位,应向吴某支付工资,吴某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与企业应向吴某支付工资系不同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克扣工资的事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吴某劳动报酬及赔偿金4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