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为一家生产机械设备的厂家,2020年与被告签署了设备买卖协议,约定由被告向原告购买设备,设备款为13万元,合同签署后原告依约承租厂房存放案涉设备,但被告迟迟未能提货,也不予支付合同款项,2021年初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将案涉设备继续存放于原告库房12个月,若逾期不提货被告将全额支付设备款,协议约定期限后,被告始终未提货,也尚未支付设备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拖延推诿,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多次协商无果,原告遂委托笔者提起诉讼。
笔者收案后,认真研究了相应的合同、协议、原告向被告索要款项的聊天记录、影像资料等证据,确定了诉讼方案。起诉后,笔者及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被告名下银行账户里相应的款项数额,确保案件胜诉后的顺利执行,最终笔者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回13万元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