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鑫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7日 145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李某于2020年4月入职某家居店从事销售岗位,入职以来公司未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作过程中进行了两次工作地点的变动,其工资也总是以多种理由进行克扣,从未足额发放过,2021年6月李某被公司违法辞退,遂委托笔者提起司法程序。
【诉讼思路】
收案后,笔者认真了解了详细案情,整合了李某现有的证据材料,确认申请事项应为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克扣的工资数额、违法解除赔偿金,上述金额共计近5万元。开庭时对方提出答辩意见,认为李某经常请假,公司领导进行了多次的批评,但李某拒不改正,后李某于2021年中旬向该公司的人事经理提出离职,经理坚持让其上班,其依然未上班,系自己提出辞职,公司不应向李某支付赔偿金,且工资已经系数发放到了李某的工资卡中,不存在克扣的情况。
本案的复杂之处在于李某的工资系通过个人账户发放,并且其经历过多次门店调动,致使与其实际产生劳动关系的主体较难认定,关于克扣工资的名目对方均主张李某存在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实。
笔者针对我方主张的内容提交了证据材料,证实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以及李某离职的原因也系被公司违反辞退。
最终判定公司要向李某支付二倍工资差、赔偿金、克扣的工资数额近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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