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刘某与某商业有限公司签署《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该商业公司将位于该市金融中心商业街项目1035号商铺租给刘某使用,租赁期限5年,装修期为3个月,合同签署后,刘某被迫支付了履约保证金及三个月的房屋租金,但在其装修过程中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消防、电缆等均未达到交付标准,且在刘某装修期间,房屋漏水现象严重,致使刘某额外支付装修款、多次自行返修,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商业街正式营业后,涉案商铺屋顶潮湿现象依然存在,刘某始终无法正常营业,遂委托笔者提起诉讼,要求返还相应款项。
【诉讼思路】
庭审中,我方主张被告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商业用途,也不能满足《消防法》针对公众聚集场所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且案涉商业街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正式营业,被告存在根本违约,原告已经按约足额支付了房租和保证金,应当返还。
【审理结果】
本案经法庭审理,最终认定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已支付履约保证金及三个月的租金,因此被告在核算相应租金后,应当退还原告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