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律师
张鑫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1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青岛专职律师执业10年
执业年限10
13697687653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1-23:59

成功为当事人赢回300万元购房款

发布者:张鑫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1日 1637人看过 举报

2022-03-01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被告双方鉴于建设工程项目签署《会议纪要》,约定了工程款抵房事宜,原告以被告拖欠的工程款认购案涉房地产项目的三套房屋,双方签署《房屋认购协议》,原告向被告支付购房款300万元,后因该项目因混凝土强度不达标,案涉房屋遭爆破拆除,对此原告主张被告应返还300万元购房款并应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笔者代理原告。

审理结果:

经过法庭审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与被告签署《会议纪要》,双方约定原告同意将案涉工程款用于该项目的三套房工抵房款,并约定期限完成相应的工抵流程,原告应在每次工程款支付后两天内回款,随后原被告双方就案涉三套房屋签署《房屋认购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案涉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价格最终均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约定的内容为准;原告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原告以支付购房款300万元。据新闻报道,该项目因结构混凝土强度不达标,19栋楼房遭炸毁,现被告就案涉项目又进行了重建。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署的《房屋认购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双方未能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价格没有最终确定下来,后涉案房屋又因质量问题被炸毁重建,在此情况下,原告不再要求签订合同继续购买房屋,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300万元购房款。

张鑫律师,咨询电话:13697687653。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青岛市律师协会成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1370220********48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