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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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如何通知债务人才有效?

发布者:张鑫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17日 1133人看过 举报

2022-01-1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林某向甲公司借款70万元,双方约定分期偿还,林某以其自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而后甲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乙公司,并自述已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了林某,现因林某到期无法偿还借款,乙公司将其诉至法院,在债权转让前期手续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该债权转让是否有效地通知了被告林某。本文中笔者将结合该案简述债权转让如何通知债务人才有效。

什么是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地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风险转移于第三人。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并不影响该债权转让的效力。只要债务转让协议本身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那么该协议有效。

2、受让人直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亦可认定为通知债权转让的一种方式,在相关诉讼材料送达债务人时,该债权转让通知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以何种方式通知债务人?

口头、书面以及其他形式均可,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用公告形式,口头形式虽然简便易行,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笔者建议应以书面形式为宜。

张鑫律师,咨询电话:13697687653。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青岛市律师协会成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1370220********48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