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孙某作为某摄影公司老板朋友的亲戚,通过熟人的关系入职了被申请人处,双方通过沟通和协商,孙某自愿不签署劳动合同,也不需要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也同意向孙某支付高出同行业市场标准的劳动报酬,双方基于信任没有签署人和协议,老板认为是朋友的亲戚也没有考虑到后续的风险问题,也不管她的考勤,也不管是否迟到早退,只要求她按时把工作完成。但是孙某入职了一段时间之后,老板发现她极其不合群,总是一个人在一边修片子,老板也没有在意,只是觉得她性格有些孤僻,毕竟工作完成的还不错,也没有出现什么大的纰漏。可是就在老板出差的半个月里,孙某和她的直属上司闹了别扭,上司一气之下对孙某说,你不用来上班了。孙某收拾东西走人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她未签署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以及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共计10万余元。
笔者代理公司,本案经双方多次协商,最终和解结案。
近几年来劳资纠纷越来越多,经不完全统计,有70%左右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是以公司败诉告终,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
- 事前风险防控不到位,在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签署劳动合同等方面存在漏洞,企业的法律意识薄弱,导致莫名其妙吃了哑巴亏;
- 对仲裁案件没有加以重视,认为员工是在无理取闹,开庭时随便派人事出庭应付了事,导致没有正确有效的抗辩和质证,直接造成了败诉的结果。
在面对劳动争议案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如下思路应对:
根据劳动仲裁申请书制定应诉策略及应诉方案,针对对方的仲裁请求逐一提出答辩意见,如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倍工资差是否已过仲裁时效、是否存在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情况、若存在则核实对方主张的数额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工伤、医疗期、女职工“三期”的特殊清醒,对方是否可以享有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工作是否已经支付,对方在职期间有没有因过错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在落实好上述问题后,应当及时有针对性的搜集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清单,若最终仍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1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