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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看张律师怎么说

发布者:张鑫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10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小陈与小江经邻居介绍建立了恋爱关系,小陈对小江甚是喜爱,为了彰显自己的男友力多次以微信和支付宝红包转账的形式给小江零花钱,每次发现小江没有好好吃饭,就心疼地给小江发红包说是给她的饭钱,甚至每次到了小江还花呗的时候,小陈都主动承担下来,谁知两人的这段感情并没有维系很长时间,一年多以后,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导致两人矛盾激化,小陈和小江提出了分手,让小江没想到的是小陈分手之后居然将自己告上了法庭,以民间借贷为由要求小江返还恋爱期间自己转给小江的所有费用。笔者代理小江。

【律师分析】

判断涉案钱款能否要回的关键在于钱款的性质系属于赠与还是借贷。就本案而言,小陈给小江的转账均属于主动赠与,并无证据证实涉案款项的产生是基于小江的索要或借款,因此双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就无法认定涉案款项的性质为借贷,又因为转账是发生在两人恋爱期间,小陈是为表达对女友的爱意及彰显自己的男友力主动赠与小江,赠与行为已经发生,款项也已经交付,不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形,所以本案中的款项小陈是无法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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