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财产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被我国宪法所保护,财产权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针对财产的支配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权利主体享有以自己的意志支配财产从而取得财产利益的权利,而义务主体负有不侵害该财产,不妨碍权利主体对该财产进行支配的义务,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财产权的内容。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顾名思义,是指权利人认为其合法所有的财产遭到侵害而向法院提诉讼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并赔偿的案件。在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审判重点在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以及当事人之间的过错责任的区分。
实务要点:
一、确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应当确定的问题
赔偿损失是基本的民事之责任刑事之一,本文中所说财产损害赔偿是指物权收到侵害后的损害赔偿,按照损害赔偿案件的构成要件,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赔偿义务人有过错并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上述几项条件缺一不可。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1、证实纠纷实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
2、证实被告实施了侵害行为
3、证实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
4、证实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