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鑫律师 00:01-23:59
张鑫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3697687653
咨询时间:00:01-23:59 服务地区

离婚纠纷,成功维护被告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者:张鑫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4日 82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相识,同年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半育有一女,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经常发生矛盾冲突,双方分分居已满两年,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付3500元抚养费,并要求分割被告名下夫妻共同财产50万。

笔者代理被告。

经庭前了解,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在财产的分割和抚养费的支付上,笔者认为原告的主张并不符合事实,且没有相应证据支持,所以在庭审过程中以此为重点,提出了以下的观点:1、原告主张的婚生女抚养费过高,已超出了被告实际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应当予以减免;2、原告没有证据证实被告尚存有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财产分割的主张法院不应支持。

综上,笔者成功为原告降低了抚养费数额,并且由于对方无法证实被告名下尚有未能分割的财产数额,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张鑫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0
  •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 执业10年
    • 13697687653
    •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44次 (优于96.9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9次 (优于97.3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0183分 (优于99.2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25篇 (优于99.99%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鑫律师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68588 昨日访问量:76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