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抚养费纠纷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争议:一方面是针对现实情况的变更,包括变更抚养费支付标准、期限或支付方式;另一方面是对拖欠的抚养费进行追索。
本案中,笔者代理的原告是一位15岁的女孩,在她4岁的时候父母离婚,她常年跟着母亲生活,在此期间父亲并未支付过抚养费,双方也并没有见过面,笔者认为在以后的生活中如果让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从执行层面来说是对原告极为不利的,因此笔者主张被告一次性支付所有的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法院很难支持,但是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仍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1、抚养费支付义务人长期在异地工作、生活,定期支付抚养费有实际困难的;
2、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有故意延迟、拖欠支付抚养费情形,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妨碍被抚养人的正常生活的;
3、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有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经济能力;
4、抚养孩子一方能够妥善管理和使用该笔费用,并对孩子今后的学习生活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规划。
笔者依据上述条款提交了相应的证据,依法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全部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