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被告的案件,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输,尽管与原告相比被告会处于较为被动的位置,但只要思路和策略正确,善于运用谈判技巧,了解当事人的真实目的,依然可以变被动为主动。
被告A公司于2019年初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在原法定代表人时任期间,有一笔尚未结清的工程款,但是在新旧法定代表人交接企业项目的过程中,原法定代表人刻意隐瞒了该笔款项,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告书写了欠条,原告主张该笔债务为公司债务,原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为职务行为,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当由公司承担。原告于2019年年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经A公司查账,公司记载的账目里并没有该笔工程款,于是合理怀疑是原法定代表人并未将该笔款项入账,但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告起诉被告的诉讼主体并没有错误,A公司对此非常苦恼,一方面了解到公司要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又略有不甘,不想自己刚刚接手的公司就背上对自己不利的法院判决。
收案后,笔者立即前往法院阅卷,调取出了原法定代表人书写的欠条,随后便给A公司出具方案。首先,要求取得原法定代表人的录音,确定涉案欠条系有其所书写,且该笔款项确实未能打入公司账户,因此实际承担人应当系原法定代表人,公司承担赔偿义务后有权向其追偿;其次,和原告进行协商,要求和解,并且从法律的角度与各方进行谈判沟通,尤其是原法定代表人,要求原被告双方及原法定代表人三方签署协议,确认该笔款项的实际承担者。
最终原法定代表人同意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原告遂撤回了对被告公司的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