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因不签劳动合同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导致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和赔偿金的案件几乎已经成了劳资纠纷里的主力军,笔者均代理过多次此类案件,这一次笔者又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不同的是本次的委托人有四人。四名当事人均面临同样的情况,十多年前入职后公司却并未与其签署劳动合同,辛勤工作了多年的时间,最后却被公司以疫情导致经济困难而强制辞退,且拒绝支付赔偿金。
收案后,笔者详细研究了一下本案四名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和提起仲裁的情况,发现本案在处理的过程中会存在重重困难。
首先,管辖权问题。公司注册地与当事人的实际用工地并不一致,四名工人实际是在郊区的工厂从事流水线工作,为了便于执行和协商,笔者选择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立案,但却因实际用工地的劳动仲裁委约会曾出具过裁定,导致此案险些因管辖权被驳回。
其次,证据瑕疵。四名当事人年纪均偏大,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能提供的可以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少之又少,除去没有公司盖章的工作证外,仅有印有用人单位公司简称的工作服和未显示交易相对方的工资发放流水,这些对笔者处理此案来说,无疑是难上加难。
第三,时效问题。因四名当事人工作都超过时间,想要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显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导致当事人少了一部分的赔偿金额。
由于法院庭室变动的原因未能合并审理,四个案件分别进行了四次庭审,经过在庭上的据理力争,和法官已经公司代表的沟通,案件终于取得了进展。因这四名当事人是在同一个月之内先后在企业入职,且从事统一工种,核算下来,每个人主张的赔偿金额都在七万元左右。最终每一名当事人均获得了五万元的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