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沈某在银行柜员机转账的过程中,因一时疏忽将银行卡号输错了一位数字,错将金额转入了被告佟某的银行账户,随后沈某通过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到佟某,要求佟某返还款项,但佟某始终拖延、推诿,沈某无奈选择了起诉处理。
接收本案后,笔者详细了解了案情,认为本案的事实充分,证据确凿,法律关系清楚,属于一个典型的不当得利纠纷案,我方作为原告,应当对以下三个要件负举证责任:
1、证明被告获得利益;
2、证明被告的获益使自己受到了损失;
3、证明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上述几点原告均有证据证实,胜诉的问题不大,但是是否能替当事人追回款项成了本案的难题。首先,经过调查得知,被告年仅20岁左右,尚且算一个孩子,收到钱后内心存在侥幸心理不想返还,或者认为数额不大,沈某不至于去法院起诉;其次,经过上述分析,这笔款项可以已经被佟某消费掉,已经无力再偿还沈某。
笔者认为,该案最好的办法是通过法院施压,与对方协商处理,要求对方主动偿还款项。佟某在收到传票后,笔者与其委托人即佟某的父亲取得了联系,前前后后通了四五次电话,说服其帮助佟某偿还沈某的款项,避免走到执行阶段对年轻的佟某有一定影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佟某父亲终于同意代佟某偿还上述款项,款项全额付清后,我方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