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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案,成功挽回当事人的损失

发布者:张鑫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18日 134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大多数人的眼里,只要支付了违约金,合同仿佛是可以任意解除的,但实际上合同的解除需要法定或是约定条款,否则并非是你想要解除对方就一定要配合你。本案当事人程某承租了一个店铺做食品生意,合同签订后缴纳了履约保证金、3个月的店铺租赁费和管理费,在实际经营了一个月之后,因家庭原因要迁往外地生活,无法继续承租涉案店铺,程某遂和店铺负责人协商,要求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剩余店铺租赁费,但对方始终不同意,程某为了尽可能减少近5万元的损失,委托笔者诉讼处理。

根据双方签署的商铺租赁合同可知,双方并未约定合同的解除条款,仅载明了在法定解除的情形发生时,可单方解除合同,那么首先要搞清楚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有哪些范围,跟我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包括以下几种: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在研究本案卷宗材料的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原告的解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解约条款,或者是否符合法定解约范围,但很明显本案中的原告解约的事由并不完全符合上述两项,这就导致本案败诉的可能性较大。通过沟通,笔者建议当事人采用调解处理的方式,扣除保证金,在本金数额上进行一定让步,争取让损失减少到最小。

经过和对方的多番沟通,对方同意返还一定比例的金额调解结案,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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