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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打赏网络主播可以讨回吗?

作者:王荔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14次举报


【基本案情】

28岁的李雷认识了做主播的女孩韩梅梅,为获得其好感,李雷经常线上直播打赏。每次韩梅梅做打榜任务时,李雷都会在直播平台购买虚拟币给韩梅梅刷礼物为其提升人气。四个月时间里,李雷就花费了23万余元,其中主要钱款来源于借款。最后,索爱无果的李雷后悔不已,协商无果李雷以主播韩梅梅侵犯其物权为由将其起诉到法院并要求返还打赏金。

1、李雷要求韩梅梅返还打赏金吗?

不能。在韩梅梅进行直播过程中,李雷给其点赞、打赏系自愿行为,李雷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其行为的后果,并不存在韩梅梅侵害其物权的事实。另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并无禁止韩梅梅从事的主播活动。李雷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无偿向韩梅梅打赏的行为属于一种赠与行为,双方构成一种赠与的法律关系。受赠人韩梅梅的行为合理合法,不具有可以撤销赠与的违法行为,最终法院驳回李雷的诉讼请求。

2、哪些情况下的网络打赏可以要求退还呢?

(1)8岁以上的未成年在参与网络直播平台通过打赏支付了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合的款项时,属于一种效力待定行为,需要经过其监护人的追认才能发生效力,如果监护人请求平台返还的,平台应该返还该款项。

(2)8岁以下的儿童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打赏款项的,因为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平台应当返还款项。


王荔律师(18621309419),熟悉上海地区案件办理流程,从事法律工作几年,办理案件数百起。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闵行区
  • 执业单位: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1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