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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中约定一方在离婚时无条件放弃抚养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作者:王荔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3次举报


    婚内协议中约定一方在离婚时无条件放弃抚养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

    邱某荣与邱某娜于2010618日登记结婚。2011219日育有婚生子邱某涛、20131121日育有婚生子邱某铠。

         2018125日,邱某荣、邱某娜签订《婚内协议》,约定:男女双方……自结婚登记以来,夫妻双方感情总体良好,而今男方虽有赌博不良嗜好也有出轨行为但郑重承诺改正,女方也愿意给予男方机会,为维护家庭和谐生活,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感情、子女抚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协商,自愿就夫妻间前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五条对于婚生子抚养的约定,如将来双方离婚(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不论原因以及双方经济能力如何,婚生子的抚养权均归女方,随女方生活,男方自愿放弃婚生子的抚养权。双方承诺无条件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20186月初,邱某荣诉至本院要求与邱某娜离婚及处理子女抚养权等。

【争议焦点】

    婚内协议中约定一方在离婚时无条件放弃抚养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裁判观点】

    对于2018年1月25日签订的《婚内协议》,双方均未举证存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或有其他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因此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婚内协议》中双方约定真实自愿、具体明确的内容应认定为有效。

    关于婚生子邱某涛、邱某铠的抚养,邱某娜要求按照《婚内协议》的约定,两个孩子均由己方抚养,但父母对子女抚养照顾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关于该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该部分内容无效,应从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量孩子的抚养问题。邱某涛、邱某铠自出生至父母双方分居,大部分时间均与父母共同生活,双方对孩子均有爱和关护。邱某娜主张邱某荣有长期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但举证证据仅能证明邱某荣确有参与赌博,邱某娜主张邱某荣曾犯强奸罪被判处刑罚不适合抚养孩子,但该犯罪行为发生在十几年前,邱某荣被判处刑罚时尚不满二十周岁,仅凭曾被判处刑罚不能判定邱某荣不适合抚养亲生子女。邱某娜主张邱某荣婚内出轨并染上疾病、邱某荣因赌博大量举债高利贷、邱某荣母亲患精神疾病无法帮忙照看孩子等,但均未举证证明,本院不予采信。综合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本院认为由邱某娜直接抚养邱某涛、邱某荣直接抚养邱某铠、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用为宜。

【律师说法】

    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弃。本案中男女双方在《婚内协议》中约定,将来双方离婚,不论原因以及双方经济能力如何,婚生子的抚抚养权均归女方,随女方生活,男方自愿放弃婚生子的抚养权。该部分约定违背了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应为无效。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抚养权归属的确定,强调“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贯彻该原则时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本案中《婚内协议》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约定体现的仍是父母本位的思想,即只要父母对抚养权约定好,可以不考虑子女的利益和意愿。这就违背了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作为抚养权确定的标准和依据。父母离婚时对孩子无论是心理、精神还是生活都会造成影响,故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应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最大限度的考量孩子的利益,从父母双方的客观情况分析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王荔律师(18621309419),熟悉上海地区案件办理流程,从事法律工作几年,办理案件数百起。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闵行区
  • 执业单位: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1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