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荔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07日 7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王律师代理的原告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陶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允许原告与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审理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允许原告与被告离婚;2.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2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原、被告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因琐事产生矛盾,亦属人之常情。现原告提出离婚,但未提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故本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希望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使得感情和好如初。
裁判结果:
原告陶XX要求与被告夏X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00元,由原告陶XX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