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荔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07日 5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王律师代理的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焦XX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焦XX不予退还刘XX彩礼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00,000元;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刘XX负担。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婚姻的基础是夫妻感情。上诉人焦XX与被上诉人刘XX因未能妥善处理夫妻关系,双方长期无交流,一审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双方对一审判决离婚均不持异议,足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对一审判决双方离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关于彩礼是否应当返还。本院认为,关于彩礼,焦XX在一审中确认收到彩礼10万元,且在一审审理中其多次确认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本案双方当事人陈述及在案证据,本院认可一审法院所查明的事实,焦XX在二审中虽提交多份证据欲证明其与刘XX婚后曾共同生活,然其所提供的证据均不能充分证明双方婚后存在稳定的互相扶助、共同生活的事实,一审判令刘XX返还10万元彩礼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上诉人焦XX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由上诉人焦XX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