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许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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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南铭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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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者:张许峰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550人看过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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