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许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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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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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者:张许峰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460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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