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成功案例|万伟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证据抗辩锁定真实欠款金额,为被告避免不合理诉请
案件标签:买卖合同纠纷/货款结算/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抗辩/降损
一、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期间,原告某建材店(以下简称“建材店”)向被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供应水电材料、装饰材料,用于被告承建的“临川原种猪场项目”。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仅通过口头约定进行交易。
2024年2月,原告以被告尚欠货款124,321.6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承担诉讼费用。诉讼过程中,原告将诉请金额变更为74,321.6元。
被告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原告主张的欠款数额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且双方从未进行正式对账结算,遂委托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万伟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万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梳理交易往来、付款记录及微信沟通内容,围绕“双方未结算、原告需举证”的核心抗辩思路,成功促使原告主动下调诉请,并最终将欠款金额锁定在合理范围内,为被告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代理策略:以“未结算”为突破口,要求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万伟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分析了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并结合被告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制定了以下代理策略:
1.坚持“未结算”抗辩,要求原告提供完整送货凭证
万伟律师在答辩中明确指出:双方从未就货款进行过正式书面结算,原告主张的欠款金额缺乏经被告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送货单原件作为直接证据。原告应当提供每一笔交易中有被告员工签收的送货单、入库单等凭证,以供双方逐笔核对货物的数量、单价、质量及已付款项。
这一抗辩策略虽然不能完全否定欠款事实,但成功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原告,迫使原告必须拿出更充分的证据来支撑其诉请,否则将面临举证不能的风险。
2.利用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自认,锁定真实欠款范围
万伟律师注意到,原告经营者之妻夏某(化名)在与被告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的微信聊天中,多次发送对账单截图并自述“欠我124,321元”“欠我十二万多”等内容。同时,被告法定代表人在回复中虽未明确确认具体数字,但曾表示“我这个账目算好了,全部都批了,我这边也签字了”“你钱又不多,总共就7、8万元……我承诺不会少你的”。
万伟律师向法庭指出:原告自身在聊天记录中对欠款数额的表述存在浮动(124,321元与“十二万多”),且被告已分两次支付了5万元。结合被告法定代表人电话中承认“总共就7、8万元”的陈述,可以合理推断真实欠款数额应在7万余元,而非原告最初主张的12万余元。
3.认可合理欠款数额,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对抗
在核对付款记录后,万伟律师确认被告已支付5万元,且对原告最终变更后的74,321.6元诉请未再提出强烈异议,而是以“同意按照双方结算金额进行付款”的态度回应。这一务实做法有效缩短了审理周期,降低了被告的诉讼成本(案件受理费仅承担841元,而非全部),同时也避免了因过度否认欠款而被法院认定为恶意拖延的负面影响。
三、裁判结果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4年作出(2024)赣1002民初xxx号民事判决:
被告劳务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建材店货款74,321元(认定金额较原告最初诉请124,321.6元减少5万元,较原告变更后的诉请减少0.6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4元,由原告负担113元,被告负担841元(被告仅承担部分诉讼费,避免了全额承担的不利后果)。
法院在判决理由中采纳了万伟律师关于“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及付款行为可以认定欠款数额”的代理意见,但同时认定原告已通过聊天记录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被告未能提供反证推翻,故以原告自认及被告法定代表人陈述为基础确认了欠款金额。
四、典型意义
1.被告代理律师可以有效“控诉请、降损失”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方往往处于“被动还钱”的地位。本案中,万伟律师通过坚持“未结算”抗辩、要求原告提供完整送货凭证、利用微信聊天记录中的自认锁定合理欠款范围,成功促使原告主动将诉请从124,321.6元下调至74,321.6元,直接为被告避免了约5万元的不合理诉请。这一结果充分说明:被告聘请专业律师,绝非“多此一举”,而是实实在在的“降损增效”。
2.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认定欠款的重要依据,但需结合整体内容
本案法院最终依据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及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认定了欠款事实。万伟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并未盲目否认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而是通过梳理聊天内容中原告自身陈述的矛盾之处(“124,321元”与“十二万多”),以及被告法定代表人“总共就7、8万元”的表述,引导法庭将欠款金额锁定在更接近事实的7万余元范围,体现了精准运用电子证据进行抗辩的专业能力。
3.诉讼费合理分担,避免被告“雪上加霜”
在很多案件中,被告即使最终付款,也可能被判决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诉讼费。万伟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因积极促成欠款金额的合理认定、未作无理拖延,法院最终仅判令被告承担841元诉讼费(原告自担113元)。这一结果既体现了司法公平,也降低了被告的总体负担。
4.警示企业:口头交易应当及时补签书面结算
本案也提醒广大经营者:长期供货无书面合同、无签收对账,极易引发纠纷。万伟律师在代理后也向被告提出了合规建议:今后与供应商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定期对账并签字盖章留存,避免因证据不足而陷入被动。诉讼代理不仅解决当下争议,更助力企业规范经营。
五、承办律师
万伟律师|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合同纠纷、买卖合同、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
本案代理心得:“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并非必然‘全输’或‘全赔’。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合理的抗辩策略以及对原告举证责任的强调,完全有可能将不合理的诉请挡在门外。本案中,我们并未否认欠款事实的存在,而是聚焦于‘欠多少’这一核心争议,利用原告自身聊天记录中的陈述和被告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成功将欠款金额锁定在合理范围,并实现了诉讼费的分担。这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促进了纠纷的高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