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本案系一起因存量房交易引发的合同纠纷。被告李某(房屋出售方)与原告尧某(买受方)经第三人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于2022年12月29日签订《抚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付款问题产生争议,尧某作为本诉原告先行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返还首付款;李某则提出反诉,主张解除合同并由尧某承担违约责任。
本所接受李某委托,由我和杨征宇律师共同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二、案件难点与代理策略
本反诉交织,法律关系复杂:本案既有本诉原告的履行请求,又有反诉原告的违约主张,需统筹应对。我们在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合同履行时间线,重点分析首付款支付情况、违约责任约定及双方履约行为。
证据准备充分,奠定调解基础: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主张,我们系统整理了合同文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保在事实层面占据主动。
诉讼目标明确,以调解促双赢:考虑到房屋交易已陷入僵局,继续履行的现实基础薄弱,且诉讼周期过长对双方均不利。我们确立了“以解除合同为前提,争取违约金抵扣后尽快回款”的诉讼策略,避免案件陷入长期拉锯。
三、调解过程与结果
在法院主持下,经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解除三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本诉原告尧某应向李某支付违约金115,000元,该款项直接从李某已收取的房屋首付款30万元中抵扣;
李某于指定日期前一次性返还尧某剩余款项185,000元;
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彻底了结。
调解方案既实现了李某对违约责任的追索,又避免了后续执行的不确定性,同时通过“抵扣+返还”的方式简化了资金流转,减轻了双方诉累。
四、典型意义
反诉策略的成功运用:在对方先行起诉的情况下,及时提起反诉,将“违约责任”纳入案件审理范围,为后续调解争取了主动地位。反诉的存在,使我们在调解中拥有了对等的谈判筹码。
违约金抵扣的务实安排:调解协议采取“违约金从首付款中抵扣,余额返还”的方式,避免了违约金单独诉讼或执行的风险,实现了“一揽子”解决。
缺席风险的可控应对:本案虽无被告缺席情形,但我们在代理中始终注重证据固定,确保无论案件走向如何,都能在事实层面立于不败之地。
五、办案心得
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在面对本诉压力时,不能被动应诉,而应主动出击。本案中,反诉的提起改变了诉讼格局,使法院得以在同一程序中全面审查双方争议,为调解创造了条件。
同时,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旦合同履行出现根本性障碍,“解除+违约金+资金返还”往往是比“强制履行”更为务实的解决方案。律师不仅要追求法律上的胜诉,更要帮助当事人实现实体权益的快速落袋。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为当事人争取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