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薛艳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08日 7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简要案情:
谭某与黄X系朋友关系,二人曾经共同从事货运工作,谭在此期间多次向黄出借款项,期间也穿插有谭帮黄代转的运费等款项。由于双方就借款未出具任何借据或者相关借款的备注说明,谭XX主张偿还借款时,黄否认曾向谭借款的事实。无奈谭X委托本人诉讼至法院。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谭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驳回了谭的诉讼请求。二审中本人认真详细的梳理了谭与黄的几十笔交易记录,并积极收集了多方面的辅助证据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事实,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支持了谭的全部诉讼请求,既挽回了谭的经济损失,也洗清了谭虚假诉讼的嫌疑。
律师总结:
直接证据缺失的情况下,为了证实待证事实,需要收集若干份旁证,组成了一条攻不可破的证据链。同时还要擅长攻破对方在法庭陈述中的漏洞,让对方的谎言不攻自破,最终赢得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