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薛艳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28日 10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思路:
患者王某突发心脏病死亡后,其亲属最初期望是否能够从工伤角度争取到用人单位的赔偿,由于王某在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自身疾病死亡,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且用人单位已积极对患者亲属给予了超过法律规定的补偿数额,故本案不能按照工伤进行主张赔偿权利。
在与亲属沟通王某发病、救治过程中,亲属无意中透露了一个细节问题,即王某患病昏迷后,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时直接将其抬到救护车内送至医院进行抢救,且救护车内没有氧气设备。我们立即要求其亲属提供王某在余庆县人民医院的全部病历资料,通过病历资料和医疗规范,我们判断医院在救治王某过程中未能采取心肺复苏等必要的抢救措施,医方应该存在一定过错,故建议患者亲属还能通过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进行维权。
后经我们与余庆县卫生健康局沟通协调,由余庆县卫生健康局出面委托了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对王某的死亡原因及医疗过错进行鉴定,最终鉴定结论为医方对王某因心脏病死亡的救治过程中,未进行现场心肺复苏,其诊疗行为不规范,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认定为轻微责任。
最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医方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十余万元。
律师建议:
由于患者法律意识淡薄及医疗专业知识匮乏,往往发生医疗损害后果时没有维权意识,或即便有维权意识也不知道如何维权,尤其是患者发生死亡的案例中,未能及时封存相关病历以及保存尸体,导致诉讼过程中处于被动甚至因尸体被火化或掩埋而无法进行死亡原因的鉴定,最终导致无法维权的境地。
本案就是典型,当患者发生死亡的后果时,亲属的维权思路全部放在如何通过工伤来获得赔偿,认为患者系心脏病突发的自身疾病而死亡,从未质疑医方可能存在过错,这也是广大老百姓的普遍认知。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律师的敏锐的代理思路和专业的医疗纠纷业务能力,引导当事人及时封存病历,保存尸体、争取医方主管部门进行共同委托鉴定,最终为当事人赢得了超过预期的额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