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薛艳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28日 52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本案中制造毒品的被告人钟某的辩护人,本人依法会见钟某后,了解到钟某对参与制造毒品的事实以及疑似毒品的数量并无异议。但本案控方指控制造毒品的数量高达270余克,即便被认定为犯罪未遂,如此巨大的数量也将面临更重的刑罚。经过本人详细阅卷后,找到了为当事人减轻处罚的关键突破口,其中几条关键证据在本人多次寻访论证后,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最终取得重要进展和实质性结论。
最终法院以“无证据证实四被告人还有能力对含量明显低于0.1%的物质进一步加工成毒品,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未将毒品含量低于0.1%的200余克疑似毒品物质计入制造毒品的数量,当事人最终得以最轻判处刑罚。
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因为立场原因,不会区分重罪与轻罪,比例等把握不准,会导致重判,这就需要刑辩律师以更加审慎、执着的精神为当事人辩护,捍卫其权利。所以,刑事类案子需要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