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导语】
通过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判决前,永远都在路上,需要一直的努力,应该说当事人委托辩护人,各个环节都有自己不同的诉求,其最终目的都是希望获得轻缓的处理,但侧重点各有不同。在侦查环节,被羁押的当事人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够取保候审;在起诉环节,当事人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够获得轻缓的量刑建议;在审判阶段,当事人希望通过律师的辩护,取得新的更大的突破,最大程度实现有利于当事人的处理结果。应当说本案在三个环节都有辩护亮点,都有体现。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银川市兴庆区发生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在后续治理中,查处了一大批非法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个人和商户。刑辩四方团队接到了因无证供应、运输液化石油气而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的李X妻子的委托,李X当时已被羁押。起诉书指控:2019年2月至2023年6月间,李X在未取得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许可等资质的情况下,为获取利润,从某能源公司采购瓶装液化石油气,驾驶不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标准的厢式货车向某乡镇多家餐饮商户及个人销售,经营数额约100万元,从中获利数额8万多元。
【审理过程】
本案属于重大敏感案件被卷入的系列案件之一,因将李X取保候审确实存在困难,就连当事人的家属都不乐观。辩护人多次同办案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提出销售液化石油气虽然属于非法经营罪,但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客观上有市场监管漏洞的因素,以前销售液化石油气和普通货物没有区别,把普通老百姓确认无法认知的经营当作犯罪,不是刑法鼓励的,这些人的人身危险性小,即使要追究犯罪,也没有羁押必要性。在李X被拘留24日后被成功取保候审,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建议对此案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在法院审判阶段,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评定报告原件二份,提出的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维修、检测费用作为经营成本而应当在李X的违法所得中予以扣除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相比较检察院提起公诉违法所得8万余元的金额减少5万余元。
【审理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X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共计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李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情节,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X的违法所得3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上缴的5万元扣除前述违法所得剩下部分,折抵相应罚金。
【办案总结】
本案的辩护效果:一是在侦查环节,被羁押的当事人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够取保候审,本案成功地获得了取保候审;二是在起诉环节,当事人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够获得轻缓的处理,本案获得了检察机关缓刑的量刑建议;三是在审判阶段,法院不仅对当事人采纳了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关于缓刑的建议,而且采纳律师意见,认定的涉案获利数额减少了五万,让当事人获得缓刑结果的同时,缴纳的违法所得数额也相应减少。
随着国家社会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各个行业越来越规范,以本案为例,以前私售煤气的现象非常普遍,只要一个电话,很多的小商小贩都可以送上门来,从未有人想到这些是犯罪。时代的一滴雨到个人头上就是一场灾难,今天李X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其当初能够知道这是法律不允许的,他断然不会从事这个具有准入资质的行业、出售运输液化气需要合法资质,私自存放运输有易燃易爆的风险,可能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严重伤害。但李X仅是为了谋生,仅是一种从众和侥幸心理,其人身危险性与一般的故意犯罪不可同日而语,故检察官在提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后对其予以取保候审,并综合自首、认罪认罚和退赔等情节,在公诉阶段建议判处缓刑,法院也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综合考虑了经营成本等因素,对获利数额进行了客观认定,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李X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