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彭兰辉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83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某村委会。
被告:谢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兰辉,北京百瑞(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2013年,某村委会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将谢某引导至普通房屋拆迁流程中,后因待拆房屋被政府认定为文物,某村委会以文物要求阻止谢某拆除,导致谢某拆房以获利的权利无法实现。基于此谢某要求某村委会就该部分作出补偿,但双方未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导致某村委会按照普通房屋标准进行土改,却以文物要求阻止谢某拆除获利这一局面。2022年,某村委会以谢某自行放弃该拆旧权利(经查该放弃承诺并非谢某签字)为由将谢某诉至法院要求谢某搬离腾退案涉房屋。
某村委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立即腾退位于XXXX的房屋并交付原告。
案件代理经过:
彭兰辉律师为做好庭审准备工作,多次前往谢家核实案情和证据资料,查阅了大量相关案例和学术观点以完善代理思路,在庭审中详细阐明代理意见。代理过程中,彭兰辉律师针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阐述。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案理律说:
遇到此类案件,应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纵观整个土改拆迁流程,找出突破点,完善代理思路,充分发表代理意见,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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