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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后面临巨额医疗费,肇事方不出钱怎么办?

发布者:彭兰辉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4日 5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吴XX,男,1968817日生,住四川省资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兰辉,北京百瑞(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男,1955712日生,住四川省资阳市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暂共计271449元;

2、依法判决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情简介:

202111X日,被告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从安岳县XXXX行驶,行至安岳县XXX800米处时,与向对方行走的原告相碰撞,致原告受伤。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11125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原告无交通违法行为及过错,由被告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彭律师接受原告吴XX家属的委托后,第一时间详实了解了案件情况。据了解,原告于202111X日被送往XXX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行右侧额颞顶枕急性硬膜下血肿清楚术+开颅颅内减压术等手术,术后诊断病情为:重型颅脑损伤、双侧多支肋骨骨折等。原告住院后,已实际花费医疗费用人民币271449元,被告曾以无钱款为由拒不支付,后多次联系均无果而终,直至失去联系。现原告处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生命健康呈危急状态,故原告暂主张被告赔付实际产生的医疗费271449元,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和经鉴定后的有关赔偿标准计算结果为准。

由于医疗费金额花费远超原告所能负担的极限,被告不配合支付医疗费,为此,特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限被告谢XX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吴XX医疗费用204591.60元。

案理律说:

本案原告起诉时仍在抢救治疗过程中,原告家庭经济较为困难,无力先行垫付巨额医疗费用,被告亦未主动支付医疗费用,且被告驾驶车辆未购买交强险等保险,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可要求被告先行赔偿已经产生的部分医疗费用。此种情况下因没有医疗费发票证据,可将医院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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