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胡绍希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10日 3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2020年1月15日,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案涉《分期还款协议》,约定两被告尚原告11万元,双方同意分5次偿还欠款,期限为2020年3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25日,每月25日还款22000元,期满后两被告仍然拒绝付款。
2、点评:个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在没有证据证明两者财产独立的情况下,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建议:在成立公司时,建议不要成立自然人独资公司,可以邀请朋友或者家人在公司中挂名来规避风险,否则在公司负债过多时,会给自己或者家庭增加不必要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