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许拥军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27日 148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济任检三部刑诉【2020】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介绍卖淫罪,于2020年5月14号向法院提起公诉,该律师为被告人王某的委托诉讼代理律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2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多次向组织卖淫的马某、李某介绍嫖客,被告人王某非法获利7880余元。2019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期间,被告人王某使用微信号多次介绍嫖客,非法获利6850元。被告人王某于2019年11月20日被侦查人员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据此以为,被告人王某多次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未作辩解。辩护人许拥军律师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构成坦白;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害性较小;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具结悔过、态度较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使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