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许拥军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2日 7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嘉祥县人民检察院以嘉检一部刑诉【2020】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4月27日向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律师为被告人付某的委托诉讼辩护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辩护人许律师提出,被告人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所属公司已协议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对付某从轻处罚,法院予以采纳。
因被告人付某交通肇事致三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