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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达成调解并获得法院司法确认

发布者:张纳纳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26日 53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郭某与申请人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于2023年12 月 11 日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刘某偿还郭某借款本金 30 000 元、利息 5 000 元,共计35 000 元,自 2024 年 2月至 2024 年 11 月,于每月 8 日前支付 3 500 元;

二、如上述款项任何一笔未按时支付,郭某可立即申请执行全部未履行款项,刘某需另行支付违约金(以未履行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双方该纠纷一次性解决,以后互不追究。

郭某委托北京市京师(威海)律师事务所张纳纳律师向法院提出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郭某与申请人刘某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张纳纳律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擅长民商事、刑事各类纠纷,执业期间办理的各类案件多达100多件。刑事案件中包括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威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20********6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